陕西一镇干部8年未上班长期旷工引热议。
8月5日,“陕西汉中一镇干部8年未上班”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公开信息显示,8月1日,陕西省城固县三合镇人民政府登报称,鲁某强于2016年12月离岗。该同志未按程序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而擅自离岗,至今一直未到单位上班。在此期间,单位以各种方式与该同志联系未果。现以公告方式通知该同志于2025年8月10日前返岗,如逾期不归,该单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公告是否属实?鲁某强为何8年未上班?三合镇人民政府为何8年后才通过公告方式对无法联系的聘用人员发出限期返岗的通知?《法治日报》记者联系到三合镇人民政府,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告属实,在此期间,单位联系鲁某强本人未果,联系其家人,亦不知其去向。其他情况不太清楚。
城固县委宣传部一工作人员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这个事情,我们高度重视,已经成立专项调查组,正在全面调查情况。”
此前有媒体报道,三合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16年前,鲁某强是城固县农业部门驻三合镇农技站工作人员,不归镇政府管理。2016年底机构改革时,农技站划转到三合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鲁某强应归镇政府管理。农技站划转到镇政府后,没见过鲁某强来单位上班。城固县人社局回应称,人社局一直在与三合镇相关部门沟通此事,但镇里面也联系不上鲁某强,解聘手续无法办理。擅自离岗后,他的工资,养老、医疗等福利就停发了。其他情况,县人社局会进一步核查。
随着热度的不断攀升,该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鲁某强未按程序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而擅自离岗8年,其所在单位对其应如何处理?三合镇政府通过公告方式对鲁某强发出限期返岗的通知,如逾期未归,能否将其解聘?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慕丽律师的专业解读!
1、鲁某强所在单位应如何对其进行考核与管理?
慕丽: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和第二十一条规定“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鲁某强所在单位应根据上述规定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进行结果评价。
2、根据公告,鲁某强未按程序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而擅自离岗8年。此种情况,其所在单位应该对其如何处理?
慕丽: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鲁某强存在上述情形,镇政府可依据该条款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
3、三合镇政府通过公告方式对鲁某强发出限期返岗的通知,如逾期未归,能否将其解聘?
慕丽:公告送达是送达方式的一种,指用公开宣告的方式(如张贴在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门户网站刊登或在电视上播映等)送达文书,通常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单位在受送达人鲁某强长期联系未果无法直接送达时,可以公告形式履行告知义务,若鲁某强在文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返岗,解聘决定即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