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高女士(化名)与丈夫罗某(化名)2018年结婚,婚后高女士向娘家借钱买房,房贷一直由高女士偿还。自女儿出生后,丈夫罗某长期没有稳定工作,经常在家中打砸物品,且存在实施家庭暴力行为,高女士为女儿成长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罗某的婚姻关系。罗某称“不同意离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为了孩子健康成长,请法院不准离婚。虽然动手行为不对,但不是故意为之,当时是不小心把东西扔到地上弹到了高某身上,不构成家暴。”。据高女士提供的警方回执及医院证明显示:左大腿软组织挫伤,2.左大腿皮下淤血。
法院经判决认为:罗某向本院提交了工资发放流水、购物软件购物记录等证据拟证明其工资收入用于家庭收入。高某与罗某于结婚已近7年,且婚后育有一个女儿,具有较好的婚姻基础。虽然高某、罗某因性格特点、家庭事务发生矛盾,产生了一些隔阂,但并无原则性矛盾。在案证据尚不能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故对高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