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丈夫婚内出轨并育有私生女,妻子提起刑事自诉起诉丈夫犯重婚罪却遭驳回的案件引发关注。8月11日,潇湘晨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取了该案例详情。
阿芳与阿华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阿芳发现丈夫出轨并生下一女。阿芳认为丈夫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构成重婚罪,遂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阿芳提交了一系列证据材料,其中包括能证明她与阿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证实阿华婚后出轨且育有一女的事实,以及阿华多次出入情人住处、带私生女玩耍的记录。然而,当询问阿华时,他否认与情人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称出入情人住处只是为了陪伴孩子。法院认为,有配偶者出轨与他人婚外生孩子,并不足以认定其构成重婚罪,只有出轨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才能被认定为构成重婚罪。就阿芳提供的现有证据而言,不足以证实阿华与情人同居一起生活,且达到让左邻右舍、亲朋好友相信其二人可能是夫妻的程度,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阿芳的诉求。
阿芳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阿芳指出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父亲信息栏明确显示阿华为孩子父亲;阿华与情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二人多次以夫妻相互称谓;在阿芳因此提起的离婚诉讼调解文书中,阿华也认可了其婚内出轨与他人婚外生子的事实。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些证据仍不足以证明阿华与情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例提醒公众,法律对重婚罪的认定有着严格标准,仅出轨生子并不等同于重婚罪,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需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并收集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