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网友反映从教培机构离职时被要求缴纳“甩班费”。多名曾在教培行业工作的人士证实了这一现象的存在。知情者透露,在教培行业中,中途离职需缴纳“甩班费”的情况长期存在。
有求职者联系郑州高途人事部主管询问“甩班费”问题,对方解释称,因为对接的家长都是从前端付费推流来的,比较精准,并且讲师一期三个月,如果无故甩班会对公司形象和团队造成影响。若长期任职则无需担心这个问题。此外,求职者联系郑州高途和猿辅导招聘人员时,对方也确认存在“甩班费”,具体金额因部门而异。
郑州市人社局接线人表示,“甩班费”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保护范围,是不合法的规定。如果这种情况普遍,应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个人维权途径包括向公司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正式员工可找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实习生可拨打12348寻求法律咨询。
刘芳在学而思工作十个月后因工作压力大离职。她回忆说,这份工作带来了生理和心理的巨大压力。实习期间,公司很快要求新员工开班授课,这让她感到像销售而非老师。工作时间名义上是从早上9点到晚上6点,实际上可能加班到晚上八九点🕘️,一周只有一天休息。小胖在高途工作四个月后辞职,主要原因是作息问题和与领导的矛盾。他表示,虽然整体工作体验还可以,但连续十天的工作和通勤时间过长让他难以接受。
刘芳离职后,公司在她最后一个月薪资里扣除了千余元的“甩班费”。尽管她在暑假班结束后提了离职,但公司认为她甩了秋季班。小胖对“甩班费”有所了解,但为了顺利离职还是接受了这一费用。她认为“甩班费”是教培行业的默认条款,但并不合理。梦梦在高途工作三个月后离职,同样被扣除“甩班费”。她表示,许多人遇到类似问题但无法解决,因为仲裁成本太高。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甩班费”且收费标准合理,可视为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具有一定合法性。若合同未约定,教育机构单方面收取则涉嫌违法。即使合同中约定了“甩班费”,企业也只能合理扣款,不能随意扣款。教师已完成约定工作内容,企业扣除“甩班费”属于克扣工资,违反法律规定。只有当教师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如提前预支了后续课程薪酬却未授课,企业才可扣除相应款项。赵良善建议,若教师遭遇此类事件,可先尝试与教育机构协商沟通,说明情况,要求其停止扣款行为,按规定支付工资。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反映,由其依法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