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不少房东和租客因为网传自9月15日起“房东税”将随着《住房租赁条例》的落地正式开征而感到紧张。租房真的要“加税”?房租也会随之上涨吗?实际上,“房东税”并非全新税种,而是房屋租赁环节各类税费的统称。它的“存在感”提升,本质上是我国租赁市场从松散管理向规范治理转型的体现。
《住房租赁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旨在解决虚假房源、押金乱扣等租房乱象。其中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引发了关于“房东税”的讨论。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条规定房管部门应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客观上讲,如果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共享,就具备了缴税的技术条件。但实际上,合同备案的目的并不是要征税。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合同纳入备案主要是为了规范租赁交易和确保合同有备可查,从流动人员的管理角度优化居住证的办理。同时,租客有了备案合同,也将更方便办理居住证和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等事项。《条例》中没有提及税费内容,亦无新增税费考虑。发布前后,有关税费政策保持不变,房东无需多虑。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解释称,未来,住房租赁仍是必然趋势,而备案是实现租购同权的前提。如果租房要享受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就得备案,这样才能纳入到《条例》保护范围,管理部门才能依法保护权益。
虽说此次《条例》出台本身并不涉及税费政策的调整,但个人或企业出租住房已产生应税行为,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密切相关。“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近日在回应“加税令”时表示,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实施了数十年,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如今随着《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上是让纳税流程更规范了,而非突然的“加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个人出租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包括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税率方面,据成都税务,在成都市,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按照0%的税率综合征收。个人出租住房未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减按2%征收房产税;月租金10万元以内的,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元的,减按1.5%征收增值税;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李宇嘉表示,从出租住房的规定税率及实际征收的税率来看,是能免则免、能低则低。我国对于住房租赁市场更多是鼓励发展,特别是先把规模做大,把秩序规范起来,让更多的新市民、外来人口、有需求的租客愿意租住、愿意长租。《条例》出台的目的在于规范租赁各方行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同时给租赁赋权,即租房与买房在权益上的平等,激活租赁这个巨大的内需市场。无论是从具体规定还是出台目的看,都与“房东税”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