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嵩表示,检察院支持了他之前提出的近18万元赔偿请求,并向他表达了歉意。8月20日,他收到了开封杞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并接受了对方的赔礼道歉和赔偿决定。
2025年4月23日,媒体报道了陈嵩因《购销合同》纠纷被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举报涉嫌诈骗罪的案件。2023年3月,杞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同年8月,合同另一方再次报案。据陈嵩所述,在时任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的威胁下,他被迫与对方签下1200万元的调解协议。两天后,杞县公安局作出立案决定书,陈嵩于2024年4月3日被刑拘,并在同月30日被逮捕。
经过侦查,陈嵩一案以涉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移送杞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2月7日,杞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陈嵩被释放,前后被羁押8个月。此后,陈嵩就调解协议一事诉至法院,2025年3月7日,杞县法院一审判决该调解协议无效。
6月21日,陈嵩表示已向杞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获受理,申请事项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118880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公开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59440元。
8月20日,陈嵩收到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中,杞县检察院决定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1188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9440元,并口头赔礼道歉。陈嵩说:“检察院工作人员真诚地表达了歉意,并宣读了赔偿决定书的主要内容,我接受他们的赔礼道歉和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