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5月6日晚,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某村录像厅内,四名年轻男子询问是否可以包场。女老板何某起初不想答应,但考虑到丈夫也在且包场有50元收入,便同意了。次日零时左右,四名男子突然袭击,将何某夫妇捆绑,导致何某的丈夫张某死亡。何某屏住呼吸佯装死亡。四人抢劫后,用胶带封住夫妇四岁女儿的口鼻致其窒息死亡。随后,陈某1和胡某1先后对何某实施了强奸,然后逃离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公布了该案的刑事裁定书,核准对被告人陈某1、陈某2和胡某1的死刑判决。裁定书显示,同案被告人胡某2已被判刑。三名被告人均来自湖南省隆回县,分别是陈某1(生于1972年)、陈某2(生于1974年)和胡某1(生于1960年)。经复核确认,1994年5月6日,陈某1提议并与其他三人共谋抢劫该录像厅。当晚,四人携带胶带、棍棒等工具留在投影室内。次日凌晨,他们分别持棍棒和砖头对张某和何某夫妇进行殴打,并捆绑二人手脚,用胶带封嘴,导致张某重型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死亡。何某假装死亡。四人在现场搜掠,劫得投影机、录像机、现金等物品。其间,张某与何某的女儿惊醒哭闹,陈某2捂住其口鼻,胡某2用胶带封住女孩口鼻,导致其窒息死亡。陈某1和胡某1随后对何某实施了强奸,直至凌晨五时才离开现场。
在逃期间,陈某1还与贺某2、陈某3预谋抢劫古某1。1998年4月21日,三人到古某1住处,以制衣为由进入其家中,对古某1实施殴打,采取捂口鼻、扼颈、电线勒颈等手段,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并劫走VCD机、音响等财物。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陈某1、陈某2和胡某1死刑。宣判后,三人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陈某1、陈某2和胡某1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均系主犯,应依法并罚。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死刑判决。
此案发生后引起广泛关注。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披露,案发多年后,警方通过摸查发现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踪迹,并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将其抓获。由于追诉时效已过,黄埔区检察院做了大量工作,最终获得最高检核准追诉。幸存的女老板何某经历了再嫁丈夫和儿子相继去世的艰辛,但她坚强地等待着正义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