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表示,公安网安部门在“护网—2025”专项工作中发现,一家主营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基础数据的科技公司在处理人脸等生物识别类敏感个人信息前,未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当地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整改。
合法合规的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是高水平大模型研发的基础。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数据处理者应加强对训练数据及其处理活动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处置网络及数据安全风险。
产业链中的企业需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遵守《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在采集公民个人信息时应及时征得被采集人的同意,在对外交付数据前应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从而为人工智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数据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