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醉驾司机超速追尾导致三人死亡的案件将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被告包括肇事者黄某和车主孙某某,分别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受害者家属表示,至今未收到任何道歉,他们希望严惩被告人,并坚决不接受和解。据了解,被告人黄某和孙某某均为“00后”,而受害者中最小的孩子不到3岁。
根据起诉书,黄某无视交通安全法规和公共安全,醉酒驾驶机动车并超速行驶,导致三名受害者当场死亡,一人受伤,多辆车辆财物损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1款,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孙某某明知黄某醉酒驾车违法且危及公共安全,仍任由其驾车行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在去年9月,当时黄某在省道上以174公里/小时的速度追尾了一辆电动摩托车,导致代女士的小儿子、小儿子女朋友以及不到3岁的孙女不幸身亡。事故认定书显示,事发当天,孙某某和黄某在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一家烩面馆大量饮酒后,黄某独自驾驶孙某某的车辆沿333省道行驶至事故发生地,追尾前方一辆电动两轮摩托车,随后失控撞向路边房屋及其他车辆,造成多人伤亡和财产损失。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黄某在事故发生时血液酒精含量为20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车速约为174公里/小时。最终,黄某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