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云南元江男子高光华在朋友圈发布消息称“因打卡事件造成重大舆情,县教育局李局长被免职”,随后于9月3日被元江警方以涉嫌诽谤为由行政拘留4日,此事引发持续关注。
9月20日,元江警方认为存在程序违法、处罚不当,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并赔偿高光华1902.08元。高光华表示撤回了此前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具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澧江派出所办理的“高光华涉嫌诽谤他人案”存在程序违法、处罚不当。此外,《行政赔偿决定书》显示,高光华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不实信息确实对他人造成了影响,但他主动到案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及时删除不实信息,依法应当减轻或不予处罚。办案部门在案件办理中未充分保障高光华的陈述和申辩权,程序违法,对其行政拘留处罚不当。
高光华称,他在朋友圈的评论表述确实有些绝对,但并非诽谤。他对警方此次撤销处罚的处置表示认可,并提到相关负责人告知他上级公安机关很重视此案,专门调阅了卷宗。后续会针对办案民警未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等问题进行内部调查并处理。
据了解,9月8日,元江县人大免去李某刚元江县教体局局长职务。9月10日,政协元江县委员会任命李某刚为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今年7月,元江县教体局要求各校学生家长每日须完成两次“暑期安全提醒”手机打卡。市民高光华认为此举系形式主义,遂于7月12日向玉溪市相关部门投诉。7月31日,玉溪市教育局回复称,当地河流多、池塘多,打卡是为保障学生安全,各区县都是这么做的。高光华认为初衷虽好,但在执行过程中变味了。
9月1日,高光华从一个微信群得知时任元江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某某被免职的消息后,在朋友圈发布截图并评论称:“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相关干部)也免职。”当晚,警方联系到高光华,称有人报案诽谤。9月2日上午,他删除了该朋友圈。
9月3日,元江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高光华在未经查证李某某被免职的真实原因情况下,捏造事实称李某某因当地一涉及暑假假期学生安全的重大舆情事项被免职,致使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遭到损害,决定对其行政拘留4日。
高光华不服该处罚决定,于9月17日向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元江县公安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并申请支付国家赔偿金1902.0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他认为自己发的朋友圈只有十几个好友点赞和评论,并不构成诽谤行为。此外,他认为“打卡”事件是否对李局长造成实际影响仍存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