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在贵州一家精神病院担任保安。2024年10月25日,患者韩某某入院治疗。两天后的晚上,陶某因韩某某吵闹,使用约束带将韩某某捆绑在病房防盗网上,并脱下其裤子至膝盖处。随后,他用手挠韩某某腋窝,拍打其大腿,并用手电筒殴打韩某某。之后,陶某将一个装有开水的塑料瓶别在韩某某裤腰处,离开病房继续巡视。
巡视结束后,陶某回到韩某某的病房,取走塑料瓶但未解开约束带。次日凌晨,陶某再次来到病房时发现韩某某已自行挣脱约束带并回到病床上睡觉。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陶某对被害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其行为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情节恶劣。最终,法院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