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名18岁女孩阿粥因男友阿力隐瞒已婚事实,在其言语刺激和酒精作用下,情绪崩溃后跳江自杀。9月20日,云南景谷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阿粥父母因其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92.7万余元。经审理确认,阿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生命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其选择跳江结束生命是导致死亡后果的直接原因,应自行承担大部分责任。阿力隐瞒已婚事实与阿粥交往,违背公序良俗,对阿粥造成感情伤害,是导致其情绪崩溃的原因之一。在阿粥明确表达自杀倾向时,阿力未予以劝阻,反而使用刺激性语言,导致其情绪进一步崩溃,最终在酒精刺激下做出跳河轻生的极端行为。阿力被法院判处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92771.4元。
法院还认为共同饮酒的朋友阿落等五人对其人身安全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在阿粥表露轻生念头后,他们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继续饮酒。虽然事后积极救助,但仍存在过错,各承担1%的赔偿责任,每人赔偿9277.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