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5岁女子在酒店卫生间🚻滑倒,导致手腕上的玉镯磕到门把手上断裂。该女子声称玉镯价值100万元,并向酒店索赔未果后将其告上法庭。
邓甲是云南昆明人,今年1月18日,她和女儿、朋友入住腾冲某酒店。当天傍晚,邓甲洗完澡换好衣服后,穿着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去卫生间🚻干区拿棉签。因地面有水,她脚下踩滑,下意识用右手抓住卫生间🚻门把手,左手抓住浴室门保持平衡,过程中左手腕上的玉手镯碰到浴室玻璃门后被撞断裂。
邓甲表示,在玉石市场口头咨询得知玉手镯价值高达100万元。她认为手镯断裂是因为浴室玻璃门无法关严导致洗澡时水溅出,卫生间🚻干区没有防滑提示也没有铺设防滑地巾,酒店拖鞋防滑性能不足。与酒店协商无果后,她将酒店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财产损失100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6月17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酒店在其预见能力范围内基本尽到了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邓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沐浴后卫生间🚻地面湿滑,仍穿一次性拖鞋进入卫生间🚻,导致事故发生,其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责任。因此,法院驳回了邓甲的诉讼请求。
邓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要求发回重审或改判。8月15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邓甲的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