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和张某因看到短视频平台上有人使用金属探测仪“探宝”可以轻松挣钱,便购置了金属探测仪和工兵铲开始在巢湖市各乡野田地进行挖掘。他们最终挖出古钱币2000余枚及大量青铜器。经巢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袁某、张某拘役五个月至二个月不等,并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2025年,袁某在浏览某短视频平台时,看到有人使用金属探测器在野外挖掘古代金银铜器。心动之下,他购买了一整套金属探测设备,在巢湖市各乡野田地“探宝”。一段时间后,袁某结识了同样对此感兴趣的张某,二人一拍即合,开始合作“探宝”。
这款金属探测器只能探测到地下30厘米的金属。他们在使用时会预先在设备上调好想要探测的金属类型,探测器如果扫描到地下有金属就会发出提示音。接着他们会用定位棒进一步缩小物品范围,基本确认后就用工兵铲进行挖掘。为提高探测的精准性,二人还专门挑选刚被推土机推过表层土的田地进行探测。每当有人注意到他们的行为或前来询问时,他们就装作是来测绘的工作人员,或谎称是在挖黄鳝。
在专业装备的帮助下,袁某和张某的“探宝”收获颇丰。他们在巢湖市槐林镇、散兵镇,庐江县盛桥镇等地挖到了很多古代铜钱、铜镜、铜杂件。这些古钱币和铜器一部分被出售,另一部分则存放在二人手里。2024年1月,张某在槐林镇附近的田地里挖出一柄50余厘米长、一斤多重的青铜剑。就在张某打算把青铜剑卖掉赚钱时,民警将其抓获。
原来,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有人疑似盗掘物品,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分析,确定了袁某和张某的犯罪行为,并于2024年1月9日立案侦查。当日,袁某和张某均被抓获。经查,袁某共盗挖古钱币2000余枚、铜镜3枚;张某共盗挖青铜剑1把、古钱币27枚、铜制品3块。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袁某和张某盗挖的物品均为文物,其中唐代菱形花鸟纹铜镜为三级文物,其余均为一般文物。
今年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巢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二人如实供述了全部案件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巢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袁某和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国家遗存于地下的文物,涉嫌盗窃罪,遂于今年4月对二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