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去医院看病、住院,子女没假期陪不了,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9月25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为缓解赡养人照护患病住院老年人的压力,新增了陪护假制度: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带薪陪护假,如果是独生子女还能再多两天。
这意味着,在父母生病住院期间,每人每年可以申请不超过五天的陪护假,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则可以申请不超过七天的陪护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截至2023年末,上海市户籍总人口为1519.47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了568.05万人,占总人口的37.4%。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437.92万人,占比28.8%,而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则有81.64万人,占比5.4%。在调研中,很多老人反映,子女工作忙,假期少,生病护理只能靠老夫妻之间相互支撑照顾,或者是请护工。对于子女来说,他们不但要努力工作,还要承担起照顾家人的责任,常常难以兼顾。
2022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提出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2023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也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并推进相关试点和立法调研。
北京、天津、江苏、广东等20多个省份已经出台了护理假制度。近年来,全国已有多地出台 独生子女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可以申请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在已出台 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地区,独生子女每年可享有5~20天不等的假期。非独生子女同样可享受护理假,不过假期天数少于独生子女。例如,山东、安徽、宁夏、四川、江西、湖北规定,非独生子女每年可获得最多7天护理假,天津、云南、黑龙江、贵州、新疆达到10天。
尽管政策良好,但一些员工抱怨享受不到这一政策,甚至有网友因此走上了劳动仲裁之路。一位网友发文称,母亲住院期间公司不批准独生子女护理假,于是决定仲裁。该文下的留言中不乏类似经历,如“我们公司人事不但不批,还说没事找事”、“跟你情况一样,请假不批,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们公司根本没有这个假!”等言论。
对此,北京观韬(郑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果律师表示,《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明确规定,因此对于满足相应条件的劳动者而言,该项权利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允许符合条件的员工休假,员工可以向劳动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地方政府也可以对涉事企业采取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