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河南一名10岁男孩被烟花击中头部身亡的案件有了新进展。据被告男孩家属透露,相关民事案件的二审将于10月13日下午3点在河南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被告男孩家属表示,此次二审他们暂无新证据提交,至于孩子是否会出庭还未确定。家属称男孩本人非常希望能出庭澄清事实,强调炸死人的烟花并非他所放。
根据一审判决书,尉氏县法院认定,被告男孩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承认购买并燃放了“狼嚎烟花”,导致他人受伤。尽管男孩父母提供了录音和照片等证据试图证明其供述是在胁迫下作出的,但法院认为这些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合其他讯问笔录及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法院最终认定被告男孩为侵权行为人,并要求其与监护人对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定第三人损失共计95万元。被告男孩及其家属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邢庄乡政府因未全面履行管理职责需承担50%的责任,受害者监护人则因未能谨慎履行监护责任承担10%的责任。此外,邢庄乡政府、被告男孩及其监护人还需分别支付4万元和3万元的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