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名女子在其丈夫去世后,发现其丈夫生前8年间通过微信向另一名女子转账11万余元。这名女子随后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这笔款项。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该男子生前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11万余元。

根据判决文书,原告郭某与王某是夫妻关系。2025年4月,王某因病去世,郭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从2017年至2025年期间,王某通过微信陆续向一名叫郭某乙的女子转账共计117362元。郭某随后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郭某乙返还这笔款项及利息。
被告郭某乙是某连锁面馆的员工。她辩称,王某是面馆的常客,这些款项是通过她进行消费储值、购买礼盒等支出,并非赠与。此外,她提到这些转账金额均为小额且无备注,不应推定为赠与。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2017年8月28日至2025年3月15日期间,通过微信向郭某乙转账共计117362元。郭某乙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这些款项用于其所述的消费项目。考虑到转账时间长达近八年,累计金额达十余万元,明显超出了正常顾客与店员之间的经济往来合理范畴,法院对郭某乙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由于转账行为具有单方性和无偿性特征,应认定为赠与。案涉款项发生在王某与郭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未经郭某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郭某乙,构成无权处分。因此,法院认定王某与郭某乙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郭某乙应当返还11736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