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晨』方和保险公司和解撤案,许多网友认为这事儿已经翻篇了。实际上这种想法大错特错。保险公司撤案与警方调查完全是两码事,民事赔钱私了绝不等于刑事或行政免责。

保险公司撤案只解决了“谁来赔钱”的民事纠纷,大概率是『金晨』方承诺自费修车、赔偿损失,放弃保险理赔,双方就“花钱了事”达成一致。但这顶多是“民事层面的账清了”,和“有没有违法犯罪”是两回事。

就像普通人打架,私下赔钱和解,警方依然会追究殴打他人的拘留责任。如果打成轻伤,也不能靠私了躲过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追责。『金晨』事件中的“肇事逃逸”是行政违法,“指使顶包”“疑似骗保”则是刑事犯罪线索,这些都是公权力管辖的事,绝非当事人私了就能一笔勾销。

警方查不查、追不追责,核心看有没有违法犯罪线索,根本不看保险公司撤不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要有“肇事逃逸、顶包、骗保”的有效线索,警方就必须依法核查。绍兴交警已经成立专门调查组,说明警方早就把“肇事逃逸、顶包”当成独立违法线索在查,不会因为保险公司撤案就停手。
再看看2002年『谢霆锋』顶包案,当年保险公司也因私下赔偿撤了理赔诉求,但警方发现顶包线索后照样立案侦查,相关责任人全被依法追责。这个判例早已明确:民事和解管不了刑事犯罪,『明星』️想靠“花钱私了”脱罪纯属痴心妄想。
公众人物总有人觉得“有钱有资源就能摆平一切”,但在法律面前没有这种特权。民事私了是解决损失赔偿,而违法犯罪是触碰法律红线,前者是“赔钱”,后者是“担责”,根本不是一回事。
现在大家不用纠结“撤案”这件事,重点看警方的调查结果就好。只要“肇事逃逸、顶包”的线索属实,哪怕保险公司不追究,警方也会查到底,该罚的罚、该判的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