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小伙严某轻信相识不久的工友石某,喜欢上了工友介绍的“女孩”,谈了一场假恋爱,耗了6年青春赔了60万元,才识清工友一人分饰两角的骗局。近日,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2018年初,石某和严某同在一家工厂上班,又同住一间宿舍,很快成了好友。同年3月的一天,石某拿着一位20岁出头女孩的照片给严某看,介绍说这女孩是其以前的同事叫“凌琳”,在南京的一家酒店做服务员。对自己身高有些自卑的严某,见女孩长得清秀恬静,很是心动,立马答应了下来。当天两人就通过社交账号联系上,聊得非常投缘,几天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女孩说刚过完生日缺钱花,严某二话没说就转了一个520元的红包给她。
日子一天天过去,严某不满足于打字聊天,想更进一步,开始给“凌琳”打视频电话,而“凌琳”总是以害羞为由将镜头转向别处,说话的声音也有点萎靡不振。“凌琳”解释说自己胃不好,需要去医院看病。严某听对方的声音确实有气无力,信以为真,立即转了4000元让她好好看病。到了2018年底,“凌琳”提出要到溧阳找工作,但以辞职了没钱为由向严某要生活费。严某认可了这个女朋友,每月都转钱给她。有时候转的钱少了点,“凌琳”就以生病为由让严某不断转钱。就这样持续了一年时间,其间,严某提出见面,“凌琳”一直说自己状态不好,身体也没恢复,暂时先不见面,严某只好答应。
到了2025年,“凌琳”告诉严某,她去了上海打工,理由是严某平时工作太忙,担心即使同在一个城市也没有时间关心她,随后又以各种借口让严某转钱。严某时常宽慰自己,等以后二人在一起就苦尽甘来了,这样的生活又持续了三年。在这段时间里,他们也吵过架,有时严某给“凌琳”转钱,她也会假装生气退回,但严某始终宠着这个女朋友,并时常找石某当和事佬。
2024年10月,“凌琳”告诉严某她来溧阳了。但是每次“凌琳”发信息时,不是严某没空回复,就是回复时对方已经睡着,总是见不上一面。好不容易联系上后,“凌琳”说自己没钱住宾馆,又让严某转钱,还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见面,语音电话也不接。直到最后彻底联系不上时,严某才发觉自己被骗了,于是到公安机关报警。
2025年2月19日,溧阳市公安局将石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溧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石某在接受讯问时交代说,“‘凌琳’实际上是我虚构出来的一个人。当时看严某老实,我身上没钱,就想骗点钱用用,从始至终和严某聊天的都是我……”严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经营的一份感情最终落得一场空,还被朋友骗得一无所有,甚至不惜借了网贷。审查查明,2018年3月至2024年10月,严某共向石某转账67万余元。
2025年3月4日,溧阳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石某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