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例假后游泳大出血向场馆索赔 提醒义务成争议焦点。龚女士向媒体反映,6月5日她例假刚结束就去学游泳,游完后当天夜里出现大出血,随后住院并进行了手术。她认为游泳馆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办卡时也没有告知例假结束后过几天才能游泳,因此要求赔偿损失。但游泳馆方面不同意,认为这不关他们的事。
龚女士在桐乡濮院一家游泳馆花了两千块钱办了卡学游泳。6月5日,她例假刚结束就去游泳池练习了两小时,当天夜里身体开始不适。她表示,下半夜血量很多,甚至用上了纸尿裤,持续了一周时间,出血量丝毫没有减少。龚女士将情况告诉了游泳馆工作人员,并解释说她是因为例假结束了才来游泳的,但工作人员告诉她,即使例假刚结束也不能立即游泳。
龚女士虽然吃了止血药,但症状没有缓解,最终因头晕去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她子宫异常出血,中度贫血,并且有肌瘤和息肉,需要进行刮宫手术。她在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4天,花费了七千多块钱。龚女士认为,她的病情与游泳有关,因为游泳馆工作人员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她要求游泳馆送她一张价值两千的游泳卡作为赔偿,但游泳馆不同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游泳馆工作人员表示,女性生理期注意事项应该是常识,不需要特别提醒。龚女士则坚持认为,不是所有女人都知道这一点,她本人就不清楚。游泳馆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考虑补几个月的游泳卡,但龚女士不接受这个处理意见,提出要退卡退钱。工作人员称退钱需要申请,他无法决定。
关于龚女士是否能要求游泳馆赔偿的问题,律师张春峰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游泳馆存在失职,也不需要特别提醒,因此龚女士要求退卡或赔偿的理由站不住脚。不过,如果龚女士确实因为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游泳,可以协商解决,但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