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5日,四川雅安石棉县有网友发布视频,拍到一名赤身裸体、头发蓬乱的孩子在台阶上爬行奔跑,进食方式异常,行为举止与常人差异较大。拍摄者因担心孩子被拐或受虐而报警。
当地民警接报后迅速处置,经核实,涉事孩子与同行人员确为一家人,排除了拐卖和遗弃的嫌疑。对于孩子的状态,家属解释称这是他们的“教育方式”,孩子平日就是如此养育和活动,属其家庭自主选择的教育模式。
事件发生后,有网友表示这种做法是对孩子的虐待,披着自由外衣的犯罪。还有网友认为父母拿“理念”当挡箭牌,无视孩子的基本尊严和社会化需求,这种极端行为必须干预,别等孩子毁了才后悔。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父母有义务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教育权及社会适应能力发展,不得实施损害其身心发展的行为。如果所谓的“教育方式”导致孩子长期赤身裸体、缺乏基本卫生、无法进行语言交流或接受义务教育,已涉嫌违反法定监护职责。即使无肢体暴力,但剥夺其社会化成长环境,可能构成“精神虐待”或“忽视”。
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有权介入调查,必要时可撤销监护权。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任何“理念”都不能凌驾于其基本人权之上。